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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围绕“坚持二轮驱动、推进三大转型、建设四个城市”战略部署,将“品牌聚焦、质量乐清”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全面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我市质量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在2019年11月前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检验检测、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形成一批质量管理优秀、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人民群众对城市总体质量水平比较满意,为全国质量强市提供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乐清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1.制定并出台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全面深入组织实施《乐清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创建工作与规划实施有机结合;制定《乐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并发布实施;将质量强市创建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和全市重点工作;将创建要求具体落实到2018年、2019年《质量乐清建设行动计划》中。(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委办、市府办、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2.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建立乐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并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不定期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联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和指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好联席会议相关指示,并做好通知、签到、记录、影像等资料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府办)

3.健全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质量激励及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足额保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等经费,经费数额占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1‰以上。同时,按照质量强市创建要求,每年安排“乐清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出台《乐清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打造城市质量文化。

1.宣传乐清城市质量文化和质量精神。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宣传橱窗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乐清30多年质量建设成功经验,宣传“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和“以人为本、以安为先、以诚为基、以质取胜”的质量理念,质量精神在城市主干道和社区基层得到广泛宣传。(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充分发挥“乐清市长质量奖”制度的导向作用,将评审过程拓展为企业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过程;深入开展“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活动,广泛开展质量强镇(乡、街道)、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活动。联合总工会及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质量建设牵头部门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和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管理、5S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500家以上,每年举办1次乐清质量(品牌,标准)论坛,对100家小微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培训,完成质量管理培训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3.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质量信息纳入“乐清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为抓手,实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失信记录与企业评级、评奖、市场准入、金融信贷、资质认定等挂钩。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预包装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产品质量信息全程可查询。组织企业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逐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制度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

4.开展公益质量文化活动。精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温州诚信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广场集中宣传、群众性知识竞赛、电视访谈、报纸专版、质量讲座、质量志愿者等形式,宣传质量工作,提高市民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乐清日报社等)

5.推动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制定并印发相关文件,对质量月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在乐清日报、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广泛的宣传报道质量月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乐清日报社等)

(三)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1.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低压电器实验室、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乐清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有关单位)

2.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5%。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75%以上。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信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争取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实施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以上、温州市和乐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3.构建现代先进计量体系。加强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完善企业测量(计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计量实验室和计量研发管理平台。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98%以上。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0项以上、校准测量能力100项以上。全市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对传统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场监管局、经信局)

4.全面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与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地区性电子商务认证制度。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加大强制性认证产品执法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质量可追溯体系。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保健、知识产权、旅游、商务、体育等领域大力开展服务认证。力争全市拥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到2200张以上,95%以上领军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创建办、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

5.建设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出台加强智能电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创新,推动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进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站建设,提升质量检测能力,推进技术机构“智慧检测”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创建办、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6.加强出入境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进出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及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疫办事处)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

1.全面确立质量核心地位。将“质量强市”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乐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列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强化部署、督查、考核和奖惩,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府办、创建办)

2.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推进实施“乐清市长质量奖”,将评审过程拓展为企业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过程,加大对“乐清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开展获奖组织相关优秀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活动。加强质量工作与各方面政策整合,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引导激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府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3.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形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出台执法机构编制经费的保障措施。开展以防洪排涝、危旧房改造、安居保障、城市交通等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出台落实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创建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5.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加快在全市大型商场中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产品质量信息全程可查询,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6.完善质量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城市发展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编制城市发展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定期研究分析全市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服务业的质量状况与发展趋势,每年发布一次综合质量分析报告和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每年的质量分析报告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并适时开展比对。(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府办、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五)强化质量宏观管理

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制定并出台品牌培育、品牌激励和品牌发展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争创名牌、著名、驰名商标;积极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高品质的“浙江制造”品牌产品,着力创建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积极组织乐清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全市企业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乐清电气产业品牌的国内外市场份额不断增长,每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创建办、经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2.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积极组织乐清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级政府质量奖励,着力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培育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群。加大电气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创建力度,组织柳市镇、北白象镇、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力争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命名的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府办、创建办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一批“质量工匠”。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在全市规上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100家以上。推荐1-3名质量专业人才参评劳动模范,优先推荐质量人才参评“乐清市长质量奖”个人贡献奖。(责任单位:市创建办、经信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

(六)着力提升产品质量

1.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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