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91号)、《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7〕47号)、《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遵循“企业主体、自主委托、无偿服务、优质高效”原则,凡符合代办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自愿申请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代办服务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不改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二、代办范围
(一)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乐商回归项目;
(三)产业平台投资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需要代办的其他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提前介入。市审管办应当主动对接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做好重点投资、小微园建设、乐商回归及招商引资等项目的信息收集汇总、梳理整合,建立代办项目目录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窗口,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
(二)委托受理。企业(业主)填写代办登记表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交由代办员对项目进行登记。代办内容涵盖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企业需要,代办范围还可以延伸至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服务。
(三)制订方案。市审管办根据具体代办事项,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的有关要求,拟订项目代办任务分解表,明确项目代办人员,形成“一个投资项目、一支服务团队、一套计划方案”的项目代办体系。
(四)组织落实。代办员按照项目代办任务分解表实行派单,并第一时间与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联系,发挥专业特长,尽快完成代办事项的审批。
(五)跟踪反馈。代办员要做好代办项目的协调跟踪,每半月向市审管办书面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六)接受监督。全程代办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代办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批管理部门、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代办事项按时或者提前办结,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方便、满意。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审管办: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代办人员的聘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制定项目代办计划;负责牵头召开代办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职能部门、代办人员落实代办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派专人参与项目联动代办;由有关职能部门选派审批业务骨干担任项目审批协办员,负责本部门相关事项审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