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超规划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超规划养殖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市局部海域超规划养殖问题,促进海水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关键、立行立改,综合整治、落实落细,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业。
(二)工作要求:有关镇街(包括柳市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天成街道,下同)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落实辖区内海水养殖情况的摸底排查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修订,报市政府颁布实施;有关镇街要于2018年6月底前,清退不符合乐清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设施。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海水养殖情况。有关镇街要组织力量,立即开展本辖区海水养殖情况摸底排查,认真核查禁养区、限养区和规划区外的养殖情况,列出整治排查清单,明确逐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限和措施。有关镇街要在2018年2月15日前上报海水养殖情况排查表(附件1)和整治进度安排表(附件2)至市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吴明浩,联系电话/传真:61880309)。如辖区内没有不符合规划的海水养殖问题,则只填写上报海水养殖情况排查表,并建立相关巡查机制,防止新增不符合规划养殖现象。
(二)清退整治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行为。有关镇街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清退禁养区养殖、整治规划区外养殖等行为,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禁养区养殖指在《乐清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内的养殖行为;规划区外养殖是指《规划》已经确定的“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之外的养殖行为,其中部分区域既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又适合养殖生产的,可以重新进行论证,对于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划区外养殖将一律清退。
有关镇街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排查不符合《规划》养殖情况,制定养殖退养、设施清除、调整养殖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需要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限和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做好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将有关镇街摸底排查后的海水养殖情况登记汇总;公安边防、港口、海事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整治清退工作。有关镇街要按时上报规划外养殖、禁养区养殖清退工作进度表(附件3、附件4)。
(三)加强养殖区生态环境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要高度重视海水养殖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养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养殖区水环境监测,全面掌握海水养殖区域的水质变化情况。同时,要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海水环境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为海水养殖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持续推进养殖证发放和执法查处工作。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要求,要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保障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要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常态化执法,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海事等执法部门要联合开展海水养殖整治执法和巡查,制定执法巡查工作方案,量化目标责任,严厉查处违规养殖行为,防止“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海水养殖清退整治成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按时上报海水养殖整治执法巡查情况表(附件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海水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乐清湾海事处、港航管理局和有关镇街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跟踪分析、督查考核海水养殖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水养殖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进度汇总、情况汇报等工作。有关镇街要建立相应整改落实工作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协调相关事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确定一名联络人,于2018年2月15日前上报名单(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