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工作机构
召 集 人:范晓东
副召集人:朱小龙(市府办)
刘 勇(市市场监管局)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邮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和“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日常工作,胡士伟(市市场监管局)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二)研究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消费事件和“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中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协同组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联合开展重点和新兴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规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