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7〕36号)和《温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以“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范围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公开体系迈上新台阶。

  二、        主要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经济领域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信心。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新闻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组织召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按月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重点增加我市推动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减税、降费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自助终端等主动推送,加强宣讲、做好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全面推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审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主动公开“乐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助力“乐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减权放权治权,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汇总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统一公布,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打造全市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及时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立足需求导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制定落实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有关办法,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指导市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办牵头落实)

  3.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市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国际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年度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围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及时发布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信息。进一步加大粮食安全信息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公开力度,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补贴、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办、市发改局、市农业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要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我市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有关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376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