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乐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根据《201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温政办函〔2017〕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乐政办发明电〔2016〕18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分类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达标分数为30分;
(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达标分数
一类:市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治水办)、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市经合办(招商局)达标分数为100分;
二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市国税局达标分数为80分;
三类:市统计局、市移民办、市资管办、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柳白新区管委会、市旧城建设办、市铁路建设办、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市三改一拆办、市供销总社、市海关办事处、市气象局、市人行、市银监办达标分数为50分;
四类: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乐翁围海工程建设办、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供电局、市检验检疫办事处达标分数为30分。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被乐清市府办、温州市府办、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予以累计加分(详见附件)。
(二)本级约稿与国办省办约稿的信息,视情况加分:向一个单位约稿的,根据稿件质量,每篇加2-5分;向多个单位同时约稿的,根据稿件质量,每篇每个报送单位分别加2-5分。未完成约稿任务的,每篇扣2-5分,其中未完成国办省办约稿的,每篇扣5分。
(三)信息采用年度总分,统计时间一般截至当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信息分值计入下个考核年度。
(四)信息采用情况一般每月以书面、协同办公系统等形式通报一次(涉密信息条目略示)。
四、奖惩措施
(一)加大对录用信息的奖励力度,根据本单位信息考核得分情况,给予信息员适当的补贴。
(二)考核对象发生紧急信息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一次性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年度条线考核;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年度“六型”机关创建考核,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权重计入“六型”机关创建总分值。
五、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员,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要制定月度、季度报送计划,尤其是市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与企业直报相关的单位要密切关注企业动态,督促做好企业(基层)信息直报。
各单位政务信息员若有变动,请及时将新政务信息员名单报送市府办信息科(联系电话:61880532)。
附件: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
乐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序号 | 级别 | 得分项目 | 分值(分) |
1 | 国务院办公厅 | 获国务院领导批示 | 320 |
2 | 《政务工作交流》 | 160 | |
3 | 《专报信息》 | 160 | |
4 | 《每日要情》 | 80 | |
5 | 浙江省府办 | 获省政府领导批示 | 80 |
6 | 《政务工作交流》 | 40 | |
7 | 《专报信息》 | 40 | |
8 | 《昨日要情》 | 20 | |
9 | 选编信息 | 10 | |
10 | 上报信息 | 20 | |
11 | 温州市府办 | 获温州市政府领导批示 | 40 |
12 | 《政务工作交流》 | 20 | |
13 | 《专报(快报)信息》 | 20 | |
14 | 《每日要情》《政务信息快讯》 | 10 | |
15 | 上报信息 | 10 | |
16 | 乐清市府办 | 获乐清市政府领导批示 | 10 |
17 | 《上报专报》《专报》 | 5 | |
18 | 综合稿(专报) | 5 | |
19 | 综合稿(要情/快讯) | 2 | |
20 | 《要情(快讯)》 | 2 |
乐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2017年度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核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乐委发〔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具体包括五项内容:基础工作、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另设加减分。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的各类数据情况统计时间截至当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于次年1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汇总至市考绩办。
三、考核分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绩“专项工作”考核项目;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市直单位年度“六型”机关创建考核项目,本考核办法先采用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1、附件2),再将考评结果按照比例换算,计入市委市政府考绩总分。
四、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自查自评、查阅资料、第三方测评等方式,最终得出考核结果。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2.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3.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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