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环发〔2017〕41号)、《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温政办〔2018〕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集聚入园一批。鼓励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温环发〔2018〕100号)执行;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浙环发〔2018〕19号)执行。近三年内(2016-2018年)已经通过整治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规范提升清单,但要自行按照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组织评估。
(三)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以及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生产,鼓励六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当地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求。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制鞋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温州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