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事发地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
2.2 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
(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市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0人以上、不足20000人的。
2.3 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足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
2.4 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不足1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500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1000人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乐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负责指挥和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应急办、市三改一拆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市应急指挥部指挥时,市国土资源局、市应急办共同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3.2 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援的新闻发布;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各项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市农办:负责指导加快发展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全力搜救被压埋人员;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市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情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险情灾情,发布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组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
市农业局(林业局):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灾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组织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市文广新局: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急报道协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指导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活动,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地质灾害。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级药品储备。
市市政公用建设局: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风景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市应急办:负责接收、处理、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向温州市政府、乐清市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平台对接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和现场;督促、检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三改一拆办: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让搬迁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市武警中队:负责协调、指挥部队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排险工程。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派出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
3.4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在抢险救援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任命。
(1)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灾民安抚等工作。
(3)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计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3.5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4 预防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 “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4.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