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8〕5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1〕1号)规定,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编制《乐清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