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范用水秩序,保证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水资源管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本方案所指非法取水行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非法取水的行为。
(二)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如下:
1.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现状,摸清非法取水情况底数。倡导中水循环利用,切实规范全市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行为。
2.重点针对非法取水的工商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三、职责分工
建立乐清市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风景旅游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制订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地开展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整治非法取水工作的执法依据,确定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负责联系各河长及河长单位对各市级“河长制”河道非法取水整治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市经信局:配合做好工业企业非法取水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督促协调各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和在建工程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市农业局:督促协调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市商务局:督促协调各大型商场、超市等大型商贸企业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市风景旅游局:督促协调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指导和督促非法取水当事人自查自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工商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非法取水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走访排摸,填写《全市河道(湖泊、地下)取水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于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