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等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专项整治行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二、目标任务
查处一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非法占用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将我市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对新增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零容忍、严打击、零增长”。
三、工作内容
本次行动对2017年以来我市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主要包括:
(一)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二)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其他非法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整治行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以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调查和日常巡查为基础,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情况,确定整治对象名单,逐户发放限期整治通知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德松,联系电话:62596707)。
(三)查处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本着“拆除复耕一批”“立案查处一批”“执行到位一批”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原则上首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复耕交还土地,对拒不履行拆除复耕义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组织拆除复耕;对确属村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项目占用无法拆除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2017年至今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一律拆除复耕;对已立案查处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执行到位;对在耕地上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查无主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复耕,并于8月31日前将处置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德松,联系电话:62596707)。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31日-9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上报处置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