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 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年工作方案》(浙价检〔2018〕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2018年乐清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该文件的起草牵头单位组织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照《反垄断法》、浙政发〔2016〕34号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8年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清理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