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
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全域美”建设大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根据《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压减入海氮磷超标因子为重点,按照“打通陆海,统筹河海,优化近岸”的要求,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积极探索构建流域与海域相协调,区域评价与界域管控相衔接的新型海洋水环境评价与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近岸海域水质有效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乐清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稳定向好。乐清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3年均值比近3年(2017—2019 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均值比“十三五”期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
二、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行动
(一)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2年,全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个、新增日处理能力3000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6%以上,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75%以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2年,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3个、改造规模为6万吨/日。科学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建设,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相关要求,提升出水水质和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需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和措施,提升管网收集效率(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巩固剿灭劣Ⅴ类水和消除黑臭水体成果,到2022年,确保全域高水平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治水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等)。全面压实河(湖)长制,确保水环境长治久清(责任单位:市治水办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参与)。
(二)严格控制工业源污染物排放。按照“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示范一批”的思路,推进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水产品加工、棉及化纤印染精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棉及化纤制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涉海危险化学品、油品等污染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氮肥、磷肥、磷农药、金属表面处理等排放特征污染物浓度较高的行业企业加强管控,严格达标排放,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乐清湾海事处等参与)。加快提升改造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实施强制性标准,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三)严格控制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市构建农业生态大循环模式,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控制畜牧业、渔业、种植业生产污染,着力减少农业、化肥投入量,到2022年,全面建立主要农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制度,化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支持有机肥、高效肥料替代传统化肥,推广精准施肥、高效施肥方式,推进农业废弃有机物有机肥肥料化利用生态项目建设,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四)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采用断面控制方法和总氮递进式削减控制方法,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确保浓度只降不升。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控制计划。对东干河、大荆溪、中运河、白慎河等4 条主要入海河流持续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2年,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按照流域生态治理要求,制定实施辖区内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减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开展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行动
(一)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确保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和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新建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通过“查、测、溯、治”,做到科学监测、分类治理。到2022年,实现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