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精准施策、防治结合、常态管理”的控辍保学工作方针,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学校、家庭多方控辍保学责任,确保迁入我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我市低收入农户子女辍学对象实现动态清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1.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建立各乡镇(街道)和学校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落实“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人包村;市教育局负责人包各学区,教育学区负责人包学校,学校负责人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责任体系,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学校要积极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和辍学销案台账,对辍学学生要因户施策,做到“一家一案,一生一案”。
2.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辍学,要立即开展劝学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对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司法局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健全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学校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加强对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监测力度,及时通过招生系统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联系方式;学校要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和学校学生实际一致,加强学生失学辍学和劝学复学情况监测。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压实政府法定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乡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入学情况,组织指导各村(居)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组织相关部门、村(居)及学校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感情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学辍学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