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浙江省、温州市部署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项目库”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逐步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市涉农领域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聚焦聚力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持迫切需要解决的薄弱和关键环节,清理整合涉农政策,避免交叉重复,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内容。继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控制新增支农政策,除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以外,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农口部门必须提供设立依据、实施期限、分配方法、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规模测算等内容,重大政策或项目须提供事前评估报告。政策实施年限内,不得随意调整,到期后自动取消,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最多可延长2年,逐步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2.合理分配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要求,统筹考虑上级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确保及时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明确绩效目标,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备案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
3.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归口管理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涉农资金项目遴选机制,鼓励主管部门在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灵活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要指导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完善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政策(任务)绩效评价向行业综合绩效评价转变。探索实施乡村振兴绩效提升财政奖补政策,建立以乡村振兴工作实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明确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本实施意见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水利建设与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农村公路、乡村旅游发展及扶贫等部分涉农资金,以及完成上级任务清单后的结余资金,配套上级专项的市级资金不纳入整合范围。
2.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结合本市实际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