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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加强源头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促进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化解,为高水平推进我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裁决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规范,逐步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行政裁决成为行政机关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公示阶段(2020年9月-10月)

1.明确适用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纳入行政裁决范围。

2.确定实施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裁决机关),均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政裁决相关工作。市政府行政裁决案件,均由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3.编制事项清单。各行政裁决机关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对涉及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救济途径等,对设定和规定行政裁决事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行政裁决事项,由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梳理。各部门在对所涉市政府行政裁决事项和本部门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梳理后,报市司法局备案,由市司法局汇总后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布后,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适时调整。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0月-12月)

4.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告知机制。通过法院的立案前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前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信访等机构履职过程中的告知,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与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告知,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裁决化解纠纷。

5.建立行政裁决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内部和区际之间行政裁决机关联动,不定期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避免“同案不同裁”等情形。行政裁决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单位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单位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裁决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

6.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行政裁决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行政裁决机关收到法院相关通知的,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裁决。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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