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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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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原则,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五水共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切实提升城市防洪防涝消污减灾等综合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乐清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要求,建成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一个。到2030年底,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乐清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要求。

三、建设重点

(一)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有效净化初期雨水,同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雨水地面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增加水面率,加快贯通骨干河道,打通城市“断头河”,健全城市河网水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避免在河道整治中简单地截弯取直、硬化河道,应重塑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河漫滩对雨洪的储蓄和缓解能力,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充分考虑河湖水系的容量,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能力和调蓄库容。与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所,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

(二)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开展规划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对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装等方式,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三)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在场地周边地形地貌等建设条件适宜区域,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或对雨水径流进行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城区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附近河流、湿地、坑塘、下沉绿地等具备雨水调蓄功能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需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要尽快完成。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城市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学校操场两侧要逐步规划、建设配套雨水蓄水设施。城市广场可在地下建设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和景观水体补水,改善广场排水。

(四)促进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和利用。在建筑与小区中,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化屋顶、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外落水雨水立管断接等设施,在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铺地等部位推广透水铺装,增加雨水渗透空间,建设雨水湿地、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建设要求。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推进海绵体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具有削峰调蓄功能的景观水池、低洼水塘等。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等有条件的新建学校、医院、工业厂区等应推行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

四、主要举措

(一)完善规划体系。在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和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道路、绿地、排水防涝、河网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重要内容,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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