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措施、体制和机制,提出社会救助建议;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以及社会救助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和机制建设,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疑难的“急难”救助事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人行、市银保监管组等为成员单位。
市民政局作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担任,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研究制定年度社会救助工作计划,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或阶段性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委托牵头单位适时召开,依事情重要程度、涉及部门范围确定参会单位。主要任务:1.研究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订、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的问题;2.研究解决辖区内的突发性重大、疑难和“急难”救助事件;3.其他需要临时研究解决的重大社会救助事项。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
(三)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主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完成联席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附件: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制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等相关政策;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负责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全市智慧救助信息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
二、市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三、市委编办
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编制调整。配合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四、市信访局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和诉求。
五、市发改局
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的各项上级规定采购目录内的物资。
六、市教育局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七、市公安局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
八、市司法局
负责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并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九、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