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薪酬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93号)、《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乐政发〔2018〕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三医联动”和“六医统筹”改革相衔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推进我市医共体建设,建立适应医共体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实现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医共体的公益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主导。按照医共体工作推进要求,与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责任与权力相统一,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绩效优先。适应行业特点要求,完善医共体之间、医共体内部分配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通过科学考评,建立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薪酬机制。
(三)坚持合理预期。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就医整体负担不增加、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医共体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并妥善处理医共体之间、医共体内各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薪酬总量核定。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健全绩效工资水平上浮机制,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局核定医共体薪酬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