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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


2019年8月8日,方晖市长主持召开了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就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2019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社会保险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和《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报告》。会议确定2019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标准为:

(一)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至300%确定,即上限为16608元,下限为3321.6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按同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3321.6元;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5536元,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即职工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职工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2.5%,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医疗个账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为6%。同时,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临时性降低1个百分点,其中住院统筹缴费费率从3%降至2.5%,门诊统筹单位缴费费率从2.5%降至2%。 

(五)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按同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缴费比例为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确定为5536元,月缴费比例为1%。

(六)以上调整后的标准均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标准调整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政策,收支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原按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的非机关、非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收支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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