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0-2020-0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企业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2万元。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下同)。
(二)对企业参加非重点支持的其他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重点支持展会,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8万元。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
(三)对企业参加乐清市政府统一组团、宣传产业整体形象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一)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境外产品认证。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获得产品输入国所需的各项认证,对其产品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给予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5万元,每家企业产品认证项目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
(三)鼓励境外注册商标。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其商标注册费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为50%,一家企业多种商品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多国注册的,最多可享受5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进口和服务贸易
(一)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商品进口提供保税服务。引进知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落户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进口企业租用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库的租金给予80%补助。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对年进口商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拥有一种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进口龙头商贸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50万美元以上的,按执行额每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外贸竞争力,提供通关、收汇、退税、物流、金融等一站式外贸服务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