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0-2019-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温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精神,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乐清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服务小微、三农的政策导向
(一)坚持服务小微经营主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性用途。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对不同对象的小额贷款借款人规定不同的单户贷款上限,其中小微企业单户累计发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单人累计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单户累计发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借款对象为乐清市范围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借款人为个人的,必须已在乐清市范围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具有固定的住所;申请贷款的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还应当拥有乐清市常住户口,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纳税证明等合法经营证明,并由其直系亲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为具有一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的乐清市范围内的企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不得有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借款人融资成本由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险保险费率组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不收取除利息和保费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增加小额借款人的融资成本。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保证保险年化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6 %,对优质客户、续保客户可给予适当费率优惠,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可循环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进一步完善运行模式
(一)统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我市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丰富的银行及保险机构加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银保双方在自主协商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贷款流程、实施细则和保险条款,并及时报备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和监管机构。支持保险机构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银保双方要进一步优化资信调查、风险审核等业务操作流程,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切实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资信调查和业务办理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管理规定和要求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
(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原则上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银保双方要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信息披露、系统互通互联、贷后管理、欠款追偿、业务培训等多个环节紧密合作。银行要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把好小额贷款授信的质量关,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和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合作的保险机构。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下小额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可以停办该项业务。保险机构要按照监管规定足额计提各项保险准备金,可研究计提大灾风险基金,充分防范大灾风险。鼓励借款人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时在同一家保险机构同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借款人无法按约还款时,保险机构有权将保险赔款资金优先用于归还其所欠贷款。
(三)创新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小微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特色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私募债等融资业务提供保证增值服务,鼓励发展资产监管责任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账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保险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络电商平台、互联网自媒体进行合作,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业务模式和服务创新,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三、强化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