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CYQD00-2018-0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传统制造企业改造提升。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18%、20%的补助。
对节能(节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足200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述分档补助标准再提高2个百分点。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按照上述分档补助标准再提高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2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实际投资额包含设备购置费(含进口设备、二级能效以上变压器及附件、5万元以上模具、自制设备)、技术转让费、软件购置费、测试安装费等,均为不含税价。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本市新兴产业目录库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18%、20%的补助。
三、支持我市高端装备行业发展。注册地在本市的高端装备产业目录库企业对本地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设备销售价格给予5%的补助。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项目投资额分别给予30%、25%的补助。
四、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对企业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项目,单户企业担保贷款总额度可放宽至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