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家《“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及《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先后颁布《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4〕108号)、《兰溪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8〕146号)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及扶持政策保障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床位逐年增长,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1家,其中:市级2家,乡镇16家,民办3家,床位总数2639张,其中民办床位数占总数的13.3%以上。每百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张。
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城区社区、居家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建立了各类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文化教育、权益维护在内的为老服务网络30个。服务内容不断深化,涵盖紧急救助、家政服务、生活护理、日间照料、配送餐、精神慰藉等多方面。
多元投入格局初步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了各级财政、社会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惠及范围不断扩大。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为城区低收入、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多种途径为中高收入老年人提供有偿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体现了社会福利由补缺型逐步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十一五”时期,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及老年人需求日益提升,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对人口老龄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认识仍然不深;二是养老服务机构与床位供给总量不足,机构床位结构配置不够合理,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仅限于城区且功能作用发挥后劲不足,还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面临土地落实难、资金匮乏等问题;四是农村养老服务相对薄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服务项目较少;五是养老服务人员偏少,行业薪酬过低,专业素质不高,对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制约较大。
(二)发展趋势
1、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有利于家庭幸福、社会安定。省委、省政府已把“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完善城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因此,必须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快,截至2011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4万人,占总人口的17.2 %。高龄化水平不断提高,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2.3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6.1%。因此,建设社会老年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利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3、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随着生育水平下降,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空巢”家庭比例不断提高,削弱了家庭照料功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为继。同时,老年人高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迫切需要照料看护甚至是长期照护,且需求内容将趋于多元化。因此,加快社会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解决老年群体,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照护问题的当务之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突出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主体。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坚持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相结合。依托政府与社会力量,切实增加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资源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优化资源结构,合理配置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机构比例,努力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与服务内容人性化发展。
坚持重点保障与全面覆盖相结合。在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失能、半失能及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坚持城乡统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做到统分结合,既做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空巢率较高的农村社区老年居民的养老需求,又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完善。
——养老服务床位结构不断优化。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在2012年达到2张的基础上继续增长,增长床位主要用于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所需,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断增加,力争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
——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新突破。到2015年,普遍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工岗位工作制度,实行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闲置学校、社区用房、“星光老年之家”等改造提升,在城乡社区建设与改造一批既有住养食宿功能、又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方式,政府部门加强全程监督。
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与内容 。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重点,逐步建立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多类型服务。鼓励镇乡、街道以敬老院为依托,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就近用餐以及送餐等服务。根据老人需求,不断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机构创新服务项目。
3.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 。重点布局与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要积极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进一步提升社区照护与居家服务能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整合资源,努力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及财政支持适当倾向农村地区。
(二)优化机构养老发展模式
1.重点发展护理功能为主的养老机构。加快现有养老机构的整合提升,完善养老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机构的主体功能和医疗介入程度,明确将养老机构分为护理型、助养型和居养型三类。凡具有医护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养老机构为护理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护,集中居住式的养老机构为助养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养老机构为居养型机构。力争到2015年,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确保满足全市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需求。
2.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以民办公助为主要模式,重点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适当推进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建设补贴和服务补贴,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