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推进兰溪市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
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楼宇经济,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经商务、财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
二、加大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1、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列入省政府重点支持目录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投资项目或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含功能性)总部的,可享受“一企一策”,优先安排用地土地指标;自建成投入运营后,前三年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地方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地方部分8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