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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部门:

兰溪市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措施,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培养具备现代化素质的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重要支撑,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合格人才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分类指导,以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如下:2015年,基本实现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目标,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教育布局合理,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宽松健康教育环境,消除大班额现象,班均学生数基本达到省定要求,教师配备基本达到城乡均衡,标准化学校达到85%以上,其余学校办学水平达到基本要求。2015年力争通过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市的评估验收,2020年成为教育现代化市。

三、工作措施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省教育现代化达标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结合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开展情况和当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评分标准中各项指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

(一)优先发展

1.逐年增长教育投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要根据评估操作标准,加大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逐步增加。各类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完善教育布局,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根据《兰溪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采取撤并、新建、保留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整合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加大对校舍安全的巡查、维修力度,消除地质、洪涝、雷击等自然灾害存在的隐患,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标准。

3.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依法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保证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确保教师队伍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科学核算编制,用足用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做到学科教师结构合理,特别是音体美等专职教师的合理配置。按省定标准落实各项培训经费,预算内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3%严格落实到位。

(二)育人为本

4.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要切实营造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社会氛围,督促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切实开展好大课间活动,对每天运动一小时的情况加以督查和考评。坚持德育为先培养目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涵,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

5.强化教育督导,进一步营造宽松健康的教育环境

教育督导机构和专职督导人员配备合理,坚持督政和督学并重、监督和指导同步,扎实推行对镇乡、街道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形成宽松健康的教育环境。完善重大教育信息发布制度,校务政务公开制度,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教育事业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促进公平

6.坚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学前教育普及化。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6%以上,镇乡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及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比例均达100%,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数的比例达到90%。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使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得到健康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0%。

义务教育均衡化。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率、完成率达99.9%以上。小学98%班级班额控制在40名以内,初中98%班级班额控制在45名以内。加大对农村学校的经费投入力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学设备配备标准城乡一致,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加快教师区域流动,全面开展城区教师农村支教工作,缩小城乡师资差距。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85%以上。

高中教育多样化。落实省教育部门优化课程设置,增加选修课程、健全选课制度等改革措施。加强人文教育、科学教育、实践教育,注重帮助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省优质特色高中达到50%以上。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自觉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职业教育专业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完成市职教中心建设,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大人才培养基地。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加强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课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水平和比例,专业课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70%以上。

社区教育集约化。建立以兰溪市电大为“龙头”,社区教育中心和区域性成人学校为骨干,社区学校、村民学校为基本单位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社区教育中心和区域性成人学校的标准化率达100%。广泛开展城乡居民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满足居民学校需求,每年至少有常住人口0.1%的成人通过“双证制”教育取得证书。

特殊教育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完整的保障制度,确保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残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残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的10倍和5倍。

(四)提高质量

7.完善各类评价机制,促进教育全面发展

继续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建立以学科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认真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评定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加强学生理想、信念、心理健康等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教师师德与聘任、职评、评先紧密挂钩的评审机制,促进教师师德与专业同步发展。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指导与督促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走自主发展、内涵提升之路,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8.完善学校安全制度,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

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追究制,完善校园“四防”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不发生重大学校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五)改革创新

9.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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