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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2013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13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2013年项目推进各项目标任务。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3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完成我市2013年项目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结合《金华市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考核办法》(金政办法〔2013〕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省“411”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列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工作和市“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六个部分,分值设置上不封顶。

(一)省“411”重大项目争列及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争列情况。列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每项加15分。

2.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列入“411”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计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

3.开工情况。本年8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2分,12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10分。

4.打捆项目按50%计。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争列及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争列情况。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每项加15分。

2.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列入省重点建设考核的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计1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

3.开工情况。本年8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2分,12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10分。

(三)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列及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争列情况。列入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每项加10分。

2.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列入金华市重点建设考核的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计1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少于5个百分点扣0.5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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