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13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2013年项目推进各项目标任务。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3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完成我市2013年项目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结合《金华市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考核办法》(金政办法〔2013〕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省“411”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列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工作和市“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六个部分,分值设置上不封顶。
(一)省“411”重大项目争列及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争列情况。列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每项加15分。
2.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列入“411”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计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
3.开工情况。本年8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2分,12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10分。
4.打捆项目按50%计。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争列及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争列情况。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每项加15分。
2.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列入省重点建设考核的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计1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
3.开工情况。本年8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2分,12月底前未开工项目每项扣10分。
(三)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列及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争列情况。列入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每项加10分。
2.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列入金华市重点建设考核的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计1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少于5个百分点扣0.5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