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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2013年度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兰溪市2013年度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兰溪市2013年度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3 710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3年度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委〔201017号)和《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兰政发〔2010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兰溪”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3年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三项相对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金华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二、考核对象(17家)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范围

辖区内企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作业、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 201311 20131231

(二)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2013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于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自查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组织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五、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一次死亡3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

2.两次各死亡3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4.一次死亡39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5.一次死亡39人的水上交通事故;

6.一次死亡39人的渔业船舶事故;

7.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指标(100分)。

1.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0分)。

指标数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数的,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30分,不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分)。

指标数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数的,每超15

3.财产损失控制指标(10分)。

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扣10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第1项计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10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201140号、市委、市政府〔201017号文件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抓落实、分管领导协助抓落实、其他领导具体抓落实。督促引导企业尤其是新设、高危企业按浙政发47号文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安全例会、警示通报、工作职责分解规定等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未出台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扣23分;党委会未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的,扣2分;行政正职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少1次扣2分;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少1次扣2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扣2分;未与下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13分。发现新设、高危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扣2分。每发现一项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未组织有效实施的,扣12分。

2.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有办公场所、挂机构牌子,人员落实到位,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辖区内每一企业至少有一名安管员、行政村(社区)有一名安全生产协管员。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及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实施安全监管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效能型”、“服务型”、“创新型”安监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未设置安监机构的,扣2分;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未落实安全监管经费的,扣2分;行政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企业安管员未配备的,发现1家扣2分。辖区企业未建立镇乡、街道网格化监管考核机制的,扣2分。未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的,扣23分;未采取措施加强安监队伍能力建设的,扣13分。

3.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10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底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阅相关记录和材料。未制定打非治违方案的扣3分;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导致事故的,扣3分;建设项目未落实“三同时”规定的,每查出一项扣13分;违规安装、使用特种或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生事故的,加倍扣分。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

未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制订标准化实施方案的,扣4分;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酌情扣120分。

5.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10分)。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设,公布重大事故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完成上级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的,扣12分;隐患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上级督办的事故隐患未按时督促整改的每个扣2分;未开展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专项整治的,扣2分。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分)。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赔偿、家属安抚等工作。

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扣2分。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35分。未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扣2分;未做好事故赔偿、家属安抚等工作的,扣13分。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0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知识。按要求完成市安委办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按要求征订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资料。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少于2篇。

“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少一项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资料的征订工作,扣2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少1篇扣1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未完成市安委办下达培训任务的,酌情扣15分。

8.认真做好消防、特种设备、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整治等专项性工作(10分)。

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扣1分;未与行政村、社区、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1分;每季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分)。特种设备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用登记率100%;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95%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每少1%1分。

3)积极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分)。

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整治不到位的扣2分。

9.安全生产创新管理(10分)。选择1个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工作,摸清区域内该行业(领域)企业分布和安全状况,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量化工作目标,形成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提炼推广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分解监管责任的,扣2分;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量化工作目标的,扣2分;未取得明显效果的,扣2分。

10.加分事项。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研究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长效政策措施。

查阅相关材料、表彰文件和领导批示。出台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得到上级肯定或推广的,加35分;对安全生产创新管理、标准化、诚信机制、科技兴安、打非治违、信息化及基层队伍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的,各加35分。

六、奖惩办法

考核分三大部分内容,总分为200分。

(一)考核得分在180分(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160179分且每一单项考核得分均在60分以上的单位,考核等次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120159分且每一单项考核得分均在60分以上的单位,考核等次为合格;

(四)单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五)按照《兰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市政府对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的单位,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

备注:本责任制管理指标效力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


兰溪市2013年度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20家)

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局、供销总社、旅游局、粮食局、质量技监局、气象局。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二、考核期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 201311 20131231

(二)有关部门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2013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于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在有关部门自查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组织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一次死亡3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

2.两次各死亡3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4.一次死亡39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5.一次死亡39人的水上交通事故;

6.一次死亡39人的渔业船舶事故;

7.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指标(100分)

1.本部门或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0分)。

部门按各自线上下达的指标情况执行。经信局的指标按照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指标分解方法确定。超过指标数的,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30分,不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分)。

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每增加15

3.财产损失控制指标(10分)。

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扣10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1.经信、教育、财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文化、卫生、环保、安监、行政执法、供销、旅游、粮食、气象等18个部门适用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有专职机构和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6分)。

未建立领导机构扣2分;安全网络不健全扣2分;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扣2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书(6分)。

年初未制订工作计划扣1分;与下属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缺一份扣2分;未进行责任制考核扣1分。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本系统和下属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6分)。

未建系统预案扣3分;下属单位预案缺一份扣2分;未对下属单位预案进行汇总备案扣2分。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系列活动,建立活动领导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市下达的活动指标(6分)。

未建立领导小组扣2分;活动计划、检查、总结缺一项扣2分;未完成市下达指标扣2分。

5)将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6分)。

无预算扣3分;无实际项目列支扣3分。

6)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录(6分)。

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无具体要求扣2分;少一次季度例会扣2分;无会议记录扣2分。

7)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行业和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每家企业逐个检查,不留死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消除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8分)。

隐患排查不彻底的扣3分;一般隐患未整改到位扣2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扣2分,未整治到位的扣3分。

8)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底登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和工作信息(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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