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以下简称农家乐)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现就推进农家乐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为主体,依托自然生态资源、农业产业资源和农村特质资源,坚持发展、规范、提升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科学规划布局,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产业配套,丰富经营内容,不断提升农家乐经营管理和总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打造生态环境优、主题形象美、接待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家乐特色品牌,有效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使农家乐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乡村经济的大产业。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市级以上农家乐精品示范区2个、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乡镇2个,促进农家乐集群发展; 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高星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接待游客、营业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培育特色村5~10个。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持续经营的原则。发展农家乐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传统特色产业,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适度开发,持续经营。
2.立足“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农家乐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托农村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民俗文化、传统特色产业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区域和农耕文化特色的餐饮、民宿、娱乐体验、运动健身、养生休闲、养老休养、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传统加工及创意加工等产业,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
3.产业联动、综合开发的原则。发展农家乐必须综合考虑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与农业、农民、农居等形成产业链,促进农家乐与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联动发展和产业融合,提高农家乐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4.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的原则。发展农家乐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帮助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同时要建立符合农家乐发展特点和实际的监管办法和与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引导农家乐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促进农家乐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导,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建设、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人文资源、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突出主题、环境友好”的原则,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农家乐有序发展。明确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主题和特色,推进区域内农家乐、渔家乐和林家乐发展,形成农家乐块状经济,提升农家乐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规范管理,着力提升持续发展力
(一)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明确农家乐禁止发展、限制发展、允许发展和鼓励发展的区域,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发展农家乐。农家乐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特色文化、名胜古迹、山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创建农家乐精品示范区、农家乐特色乡镇、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
(二)加强星级管理。按照提升发展的要求,完善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星级经营户(点)认定标准,突出文化休闲项目和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内容,严格认定,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