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镇乡、街道工业功能区发展考核和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镇乡、街道工业功能区发展
考核和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乡、街道
二、考核内容
全年工作目标以兰委办〔2013〕44号文件为准。
1.工业功能区扩容(30分)
土地征用(20分):土地征用面积完成全年目标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比例低于全年目标50%的不得分。每完成20亩园区土地平整加1分,最高加20分。
清闲促产(10分):清闲促产面积完成全年目标得10分,每超或少10亩加或扣1分,最高加或扣10分。已安排土地指标的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扣5分。
2.工业功能区配套(20分)
设施投入(20分):配套设施投入完成全年目标得20分,每超或减100万元加或扣0.5分,最高加或扣10分;完成比例低于全年计划目标50%的不得分。每完成100米园区道路建设加0.5分,最高加10分。建成园区道路两侧绿化和亮化工程率达到90%以上的另加2分。污水纳管运行的另加3分。
3.工业功能区项目(20分)
项目开工(7分):当年落地开工项目(以主体基础工程部分完成为准)完成全年目标得7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项目投产(7分):完成全年目标得7分,新增竣工投产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加10分。
投资强度(6分):工业功能区当年投入工业企业亩均投资强度(工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工业净用地面积)达到230万元得6分,达不到不得分。单个投产企业亩均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加1分。最高加6分。
4.工业功能区产出(20分)
经济密度(6分):工业功能区全部投产工业企业亩均经济密度(工业总产值/工业净用地面积)达到200万元得6分,每超或减10万元加或扣1分,扣分不倒扣。单个投产企业亩均经济密度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加1分。最高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