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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在坚持农村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推动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林地股份制改革,有利于提高林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实现林地等生产要素更有效的整合,实现农民与工商资本合作共赢。为大力推进我市规模林业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现就我市开展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林地股份制改革的内涵

林地股份制改革,就是在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把依法获取的林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林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通过直接经营、参股经营或租赁经营等方式进行企业化运作,按股分配获取收益的一种林地经营制度的创新,建立起“林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林地经营新机制。其目的是为林业注入活力,给农民带来实惠,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其实质是林地流转的一种创新方式,即股份化流转。

二、试点的目的和任务

1.推动林地流转,提升科技推广水平。通过创新林地流转方式,突破林地流转瓶颈,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林业产业化发展,为提升林业科技推广水平提供基础性保障,从而推动林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市化“三化”协调发展。

2.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三农工作发展。通过创新林地流转方式,使农民有保底收入加浮动分红等收入,从根本上保障和实现农民对林地经营的长期收益,有效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维护“三农”的和谐稳定。

3.摸清矛盾问题,进行完善总结推广。通过试点,摸清林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提出股份化林地流转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收集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和总结,为在全市推广打好基础。

三、试点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村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破解林地流转瓶颈,大力发展林业实体经济。认真落实和完善林地承包政策及法规,依法保障农民应当享有的林地权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创新和激活林地流转机制,促进林地的依法合理流转和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明晰集体承包林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为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组织载体和体制保障。

四、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林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林地承包权和林地使用权的适当分离,搞活林地使用权,逐步形成林地要素市场。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在试点工作中产生林地纠纷和矛盾。

2.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林地使用权流转要尊重农户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不得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保障林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依股权获得分红,让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林地收益。

3.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林地流转要相对集中,使流转的林地达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开展集约经营,从而发挥规模经营作用,产生规模经营效应。

4.坚持“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无论在林地流转前后,还是在实施林地股份制改革时,都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促进林地流转和林地股份制改革的程序和手续依法、规范、有序。同时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形式多样、操作性强的模式,不搞一刀切,坚持不成熟不开展,成熟一个开展一个。

5.坚持“优惠、扶持、壮大”的原则。建立的林地股份合作社,必须依法获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充分维护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并在财政、税收、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其发展壮大。

五、试点的范围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将柏社乡的里胡村、外方坞村2个村列入试点范围。

六、试点的主要形式

林地产权股份合作组织可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可直接吸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可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组建。主要形式有:

1.以农民纯林地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社。以该形式入股的林地一般不作价,按农户承包面积量化入股,由林地合作组织统一组织对外发包或租赁,所得收益按农户林地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

2.以林地入股为主,吸收资金、技术等入股组建的林地合作组织。该种形式一般由林地股份合作社领办,入股林地应作价折股,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投入、技术折价入股。林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

七、试点的工作步骤

计划到2014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具体分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时间1个月(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一是组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工作班子和试点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和明确试点范围。二是调查、掌握农户的思想状况,摸清当地林地流转及林地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三是拟定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个月(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主要工作是:一是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乡建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从组织上提供保证;通过黑板报、报纸、电视等阵地和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讲解林地股份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试点工作班子成员和乡、村干部的思想发动和培训工作。二是成立合作社,制定章程。根据法律规定成立村林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要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选出股东代表,制订林地股份合作社章程,明确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方式等,并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是核定情况,登记造册。农户以书面形式申请入社入股,批复后核实人口数量、林地的面积,明确林地权属和面积,按户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填写审批表册,签订林地入股协议。各农户与村经济合作社填写相关审批表册,签订林地入股协议。村农户按照入股面积或每亩折算股份入股;村集体股以实有面积或折算股份入股;企业以实际投入的实物和资金(经有关部门审计评估确认后)折算实际占有股份。合作社社员根据入股情况分红,不参与林地的经营管理。股份认定后,由合作社发放统一制式的股权证。五是发布信息,公开招标。合作社将入股的林地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设定底价,通过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六是经营管理,合理分配。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组织按照章程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能,各司其职,积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各合作社在获得收益后,可实行保底分红加浮动红利的方式进行分配,浮动红利根据市场及合作社经营状况,由合作社提出方案经理事会研究审核同意后执行。

3.总结完善阶段:时间1个月(2014年1月1日~1月30日),主要工作是:针对试点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逐项检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写出工作总结材料,为下一步推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方案、有关政策、分户手册、审批表等书面材料进行建档管理。

八、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根据金市林改〔2013〕1号文件精神,通过试点为创新我市林地流转方式、保障农民利益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活动、经验和典型,调动农户参与、支持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舆论氛围。

3.保持稳定,有序推进。在做好同以前林地流转政策衔接的基础上先行试点,再在试点成功、总结经验、补充完善后推广,防止大起大落。一切以有利于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确保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4.部门配合,规范动作。市林业部门是负责林地承包及流转的主管部门,也是指导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示范章程的制订,政策和业务的培训、指导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试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和扶持政策,促进其规范、健康实施。

 

 

附件:1.兰溪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林地股份合作社章程(范本)

附件1

兰溪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为有效推进我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金市林改〔2013〕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溪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何吉军

副组长:余樟土(市府办)

冯汉生(市林业局)

成  员:方丽萍(市法制办)

方志丹(市农办)

姜  驰(市委宣传部)

陈根斗(市财政局)

姜建国(市林业局)

金瞻民(市工商局)

陈顺和(市国土资源局)

毛美芳(市司法局)

董树标(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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