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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兰溪市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兰溪市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兰溪市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包括国家拨款、省拨款和市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为我市列入国家及省级的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所涉及产业的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一次性申报立项和核定预算,在考核的基础上分年度拨付资金,首期项目资金拨付比例一般不超过核定经费的40%。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

(一)统一部署、分项实施。根据我市科技强市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各子项目申报情况,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行整体设计,统一部署安排,选择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有效延长产业链的优势项目进行扶持。

(二)财政引导、奖补结合。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前期引导和后期奖励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实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加大对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专项行动无关的开支。同时,建立对专项行动立项、实施、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围绕我市国家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所涉及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一)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或购买专利,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技术的适用性改进、环境治理和集成创新等发生的费用。

(二)技术示范应用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示范所需购买或改造小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以及租用示范场地等发生的费用。

(三)科技服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科技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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