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卫生强县(市)创建工作,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卫生强区考核办法(2011版)》(浙卫发〔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有效的卫生强县(市)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省卫生强县(市)工作,重点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卫生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明显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市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7年建成浙江省卫生强县(市)。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

—疾病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到2016年,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每万人口配置不少于1人,其中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比例达50%,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达到A类标准的90%和B类标准的80%。全市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创建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蔓延,力争如期实现消除麻疹和疟疾。

—妇幼保健水平继续提升。市妇保院力争到2016年达到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并通过评审。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和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1~2015)的通知》(浙卫发〔2011〕272号)规定: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落实保健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1人配备、临床卫技人员按设立床位数1:1.7安排编制、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配备专职的妇女和儿童保健技术人员(一般按人口的2.9/10000配备)。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与9‰以下。

—应急救治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转运机制,实现市级卫生应急装备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积极开展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建设,同时开展卫生应急示范镇乡(街道)建设工作。力争2016年达到卫生应急示范县(市)标准并通过验收。构建布局合理的市、镇乡(街道)两级院前急救指挥网络。市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达到省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在100%。

—综合执法能力全面加强。到2016年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按每万常住人口配置不少于0.6人,城乡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增强。每千人口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2件,基层食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100%。

—爱国卫生运动逐步深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2%以上,农村自来水受益率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96%与60%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实施全民健康推进工程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合长效筹资机制,加大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推进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医疗服务,引导合理就医,控制医药费用,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构筑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经费标准,规范和深化服务内涵。继续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公共卫生任务纳入实施范围,提高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绩效,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共享水平。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加快推进县(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和落实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政策。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针对严重威胁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实施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健康关怀四大行动计划,加强流动人口健康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卫生保健水平,全面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整体素质。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完善健康服务产业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大力发展与健康相关的服务产业,构建健康服务产业链和产业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加强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商业健康保险、健康文化、老年护理、康复医疗、心理咨询等特色服务产业,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

(三)实施基层卫生完善工程

—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每个建制镇乡(街道)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镇乡(街道)卫生院,合理布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形成城乡医疗卫生20分钟服务圈。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装备、适宜技术推广和服务模式转变等措施,合理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到基层,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为目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用人机制、收入分配机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多渠道补偿机制、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机制、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等改革。

(四)实施卫生科教创强工程

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培养、招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及执业(助理)医师,使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大学生覆盖率达到100%;

建成3个左右省、市重点学科,10个兰溪市重点学科;

建立健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应用。在市级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五)实施中医药提升工程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以市中医院为主体,其他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门诊部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名院、名科建设项目,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优势病种研究,推广应用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标准化建设。以等级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构建中医药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中医院综合服务水平。以治未病理论为指导,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夯实中医药基层工作。以创建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为抓手,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率达100%以上。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普及城乡中医药服务技术和知识,提高中医药的可及性、知晓率和满意度。

—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以农村中医骨干培养、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和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教育为抓手,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以传承名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为抓手,开展省、金华、兰溪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室建设。全面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结合优化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一控三扩和六强化。

1.一控: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数量,强化公立医院规划调控。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强调规划执行的刚性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并科学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建设标准、贷款总量、大型医用设备和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2.三扩:扩大专科医疗资源总量。重点扶植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老年病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专科化水平;扩大社会资本办医比重。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扩大区域医学共享中心建设数量和规模。重点调整和优化区域共享医疗资源的布局、结构,实现医疗资源的集中配置、统一管理、高效使用,提升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91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