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食堂原料采购配送及校园商店经营权出租公开招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食堂原料采购配送及
校园商店经营权出租公开招标的实施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兰溪实际,就我市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及校园商店经营权出租实行公开招标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及校园商店经营权出租公开招标方式,通过三年的时间,实现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蔬菜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100%;校园商店统一管理、统一配货,做到学校食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满意可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分为四个区域:
1.梅江方向26所学校;
2.游埠方向24所学校;
3.城南方向17所学校;
4.黄店方向23所学校。
三、实施内容、组织形式及相关要求
(一)学校食堂
1.大米、食用油源头采购
对学校食堂的大米和食用油采购,采用源头采购形式。引入准入和监管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在当地有配送能力的大型粮油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价格谈判方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粮油价格低于大型超市同类产品。采购配送期限为三年。
2.食堂其它食品原料招标配送
对学校食堂除大米和食用油之外的其他食品(肉、禽、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蔬菜、调味品等),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按学校类别和数量分成四个区域,确定四家规模企业,实行为期三年的统一配送,确保原料安全、价格透明、菜谱科学。
采购配送企业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无不良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企业或法人代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兰溪市外注册的企业中标后签订配送合同前,必须在兰溪市内注册相应资质的公司,并满足配送条件。
(3)具有经营农(副)产品或经营本次招标配送项目所需的两类(含)以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证照。
(二)校园商店
1.经营权招标出租形式
全市42家公办学校商店经营权,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确定2家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售后服务能力且具有校园商店经营经验的大型超市,实行直营店经营模式,一次招标,分步到位,出租经营时间从交付之日至2017年7月15日止,确保校园商店管理规范、商品安全、价格合理。
2.入驻超市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无不良记录;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五年内,企业或法人代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企业,在兰溪境内设有单店或有固定仓储。在兰溪市外注册的企业中标后,必须在兰溪市内注册,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有固定仓储,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商业企业。
(3)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