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促进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促进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行为,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目标
按照“确认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分流一批”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开展无证幼儿园的规范办园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对于通过整改基本符合省办园标准的予以确认审批;对于园舍等硬件设施符合省等级标准的,但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纳入规范管理;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麻雀型”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坚决遏制新生的无证幼儿园,确保实现零事故零发案的工作目标。
二、规范原则
依法管理,综合整治。依据国家民办教育、社会治安、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完善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申报审批程序,规范或取缔无证幼儿园。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促进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镇乡(街道)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领导、教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人和幼教干部、中心园园长组成。
疏堵结合,妥善分流。依法保护符合申办条件的幼儿园和通过整治符合申办条件可以批准的幼儿园;坚决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无证幼儿园;妥善分流被取缔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三、工作方案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6月1日~6月15日)
1.成立组织。建立市级、各镇乡(街道)级促进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市府办和教育局各一份。
2.召开会议。召开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布置具体工作。
3.制定方案。各镇乡(街道)制定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府办和教育局。
4.组织学习。各镇乡(街道)召开无证幼儿园业主会议,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要求业主对照有关标准,积极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
5.公告名单。由镇乡(街道)在本区域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无证幼儿园名称、办园地点、关停时间和可以接收幼儿入园的正规幼儿园名单、地点、联系方式,引导家长及时将幼儿从无证幼儿园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