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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初中:

现将《兰溪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初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完善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本实施方案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执行。

附件:兰溪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兰溪市教育局

2015 928

抄送:招生办。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 年9 月28 印发


附件

兰溪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实施指导意见》和《金华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兰溪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建立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全面、客观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过程,内容包括各学期的道德品质、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

    二、评价内容

1.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2.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重点是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3.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4.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项目。

    三、评价程序与方法

    1.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初中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2.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50%

    3.结果呈现

    评价结果分四等,用ABCE表示,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原则上A等比例不超过应届学籍人数的25%B等不超过50%E等不超过5%

    4.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5.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1.兰溪市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件1);2.兰溪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2);3.兰溪市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件3)。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教育局负责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对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2.精心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提前公布,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

    3.强化宣传和监督。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使教师、学生和家长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充分的了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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