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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5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和外来有害生物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做到迅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农业植物疫情是指32种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20种浙江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国家农业部公告的外来有害生物和国内突发性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第三条 地方政府对重大疫情的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地方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协调指挥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落实,动员全社会的防疫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地扑灭疫情。

第四条 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注重防控实效,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社会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涉及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农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农林、财政、交通、科技、邮政、工商、宣传、公安、卫计、环保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负责领导我市重大农林植物疫情的控制、封锁和扑灭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落实情况;提请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审核把关各种媒体宣传和新闻发布;督查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的防治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 市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林局分管农业的副局长担任,负责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指导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通报防控工作动态;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省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指示;负责与各乡镇(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络,组织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有关防疫技能的培训。

    第八条 市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疫情发生区、监测区、保护区的处理方案,负责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调查、监测、流行学研究和应急封锁、控制、扑灭所需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植物和植物产品,严格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实行喷药保护。

财政、交通、科技、邮政、工商、宣传、公安、卫计、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防控所需的物资、经费、运输、市场监管、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第三章   疫情的确认与报告

第九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构建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市植物保护检疫站要设立若干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对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定期普查和动态监测。

 第十条 发现本地未曾发生的植物检疫性病、虫、草害和外来有害生物,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义务向市植物保护检疫站报告。市植物保护检疫站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派两名以上专职检疫员或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实地勘查、取样和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对疑似疫情要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植物检疫机构,并按植物检疫操作规程送样到“浙江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作进一步鉴定确认。

第十一条 疫情经鉴定确认后,市植物保护检疫站要在2小时内向市农林局和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市农林局要在1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因瞒报、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发生重大危害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植物疫情分为特大疫情、重大疫情和一般疫情。

    特大疫情: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市的我国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市尚未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某地突然暴发危害。

 重大疫情:我市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5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

 一般疫情:我市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0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

    第四章  疫情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一般疫情的应急响应:主要由市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具体应急程序如下:

1.疫情一旦确认发生后,市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要立即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市农林局要在疫情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划定疫情区、监测区和保护区,并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设置醒目标志和警示界线。密切监视疫情态势。

一是要对疫区内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的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防除扑灭。

二是要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调查外调货物和包装物及其运输工具、货柜是否夹带有疫源(包括可能染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发现疫源立即防除扑灭或做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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