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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5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5.灾害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2.成员单位职责

3.扑火指挥

4.专家组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1.预警分级

2.预警发布

3.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2.响应措施

五、市级应对工作 

1.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

六、后期处置

1.森林火灾评估

2.工作总结

3.善后处理

4.奖励与责任追究

七、综合保障

1.队伍保障

2.运输保障

3.通信保障

4.物资保障

5.资金保障

6.技术保障

7.预案管理

八、附则 

 

 

 


    一、总 

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科学、安全、快速、有效,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金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高效。

2)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

3)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联防联救。

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有效保障。

5.灾害分级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消防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府办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农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农林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气象局、安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台、兰江导报、供电公司、旅游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即市森林消防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消防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信息的新闻报道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指导事发地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师生紧急转移,并确保人身安全。

4)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必要时派出警务力量协助或实施消防灭火。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监察委: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市民政局:负责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7)市财政局: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送;负责通知协调收费站营运单位开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以利于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9)市农林局: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综合管理、信息通信、物资保障的建设;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

10)市卫计局: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11)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用火,参与涉及工矿企业生产安全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等园林景点的森林消防工作。

13)兰江导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

14)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等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7)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督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3.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森林消防组织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由当地指挥机构总指挥任扑火前指指挥,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森林消防办公室。市森林消防办公室根据火情动态,按预案规定逐级报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消防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跨乡镇(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指挥,市森林消防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

4.专家组

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

2.预警发布

市森林消防办公室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并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气候预报,及时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部门应根据森林火险气象条件,通过市广播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必要时,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将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1)关注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响应:

1)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森林消防宣传工作。

2)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加强巡山护林和望监测。

3)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森林消防装备的维护,有效清除不安全因素。

4)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加强戒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增加森林消防巡护人员,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3)适时发布禁火令,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市森林消防指挥部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全市防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岗哨,严禁带火进入林区。

6)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时刻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

7)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4.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市森林消防办公室。

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消防办公室必须将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和金华市森林消防办公室,同时通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1)发生在金华市界或兰溪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金华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乡镇(街道)两级森林消防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森林消防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保持与发生地森林消防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指定有关负责人赶赴森林火灾现场,与当地扑火前指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出现重大森林火情的,分三个层次组织扑救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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