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落实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疫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常态管理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农林、财政、发改、公安、卫计、交通、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供销、环保、水务、科技、司法、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和铁路、武警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应急结束;请求省政府、金华市政府的支援。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掌握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意见。
2.信息情报组:由市农林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农林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疫情监测,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发布疫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技术专家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畜牧兽医局、卫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科研单位技术专家参加。主要职责:对疑难疫情的会诊;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或修订;为领导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决策。
4.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发改、农林、供销、财政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组织防疫和救援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市财政部门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加强防疫资金的监管。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农林、卫计、科技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参加。主要职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协调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宣传防治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动员社会群防群治。
6.督查组:由市监察委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农林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7.应急扑疫预备队:由市农林局分管局长担任队长,市农林、公安、市场监管、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和武警支队的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扑杀疫点、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同群动物;对扑杀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畜产品、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等进行消毒;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督;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农林局:负责组织疫情调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内容上报疫情。根据疫情,提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预案、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制定或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治计划;负责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普查,掌握疫情动态;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疫点(区)建议,并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负责定期对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组建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的管理工作,做好落实《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等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屠宰、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2.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以及预测、预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动物免疫、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供应疫苗、消毒药品等预防物资;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等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落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所需经费,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加强对防疫经费的监管。
4.市发改局: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疫区(点)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6.市卫计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人群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疫人员防护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市农林局通报人畜共患病疫情动态。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公路、水路、铁路等运输环节临时检查站的设置,以及畜禽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类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畜禽类加工产品的行为。
9.市监察委:负责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市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11.市供销总社:负责做好农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12.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
13.市司法局:配合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疫病防治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弃置在除江河、湖泊、水库以外的城市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及产品,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
15.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16.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17.武警支队:必要时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任务。
1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疫区环境进行评估,加强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污水、粪便处置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