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浙教基〔2019〕38号),同时抓紧落实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快补齐我市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教育局制定了《兰溪市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兰溪市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
2. 2018——2022年兰溪市农村幼儿园改(扩、新)建设项目安排计划表
兰溪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0日
抄送:市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1
兰溪市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
(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浙教基〔2019〕38号),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文件要求,依照《浙江省薄弱幼儿园提升标准》和《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浙教学前〔2018〕27号)的规定,制定兰溪市2018——2022年度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顺利推进“十三五”教育规划,积极实施《兰溪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暨2017-2020年幼儿园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村幼儿园布局规划,改造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整治撤并“低、小、散”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开展兰溪市2018——2022年度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行动。
二、基本情况
兰溪市现有诸葛镇、灵洞乡、游埠镇、黄店镇、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横溪镇、水亭畲族乡及柏社乡共10个农村乡镇,每个乡镇农村均已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在全市部分偏远地区新设公办中心园分园或教学点12个。农村小部分三级幼儿园硬件设施等办学条件不好,个别幼儿园是农村的居民楼改造,在内涵品牌、文化建设与保育教育等方面与城区上规模等级的幼儿园有差距。
三、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2018—2022年),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的方式,改造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整治撤并“低、小、散”幼儿园,分期分批改善我市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并加强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等级水平,使得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的现实需求。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统一思想,制定方案(2018年3月—4月)
当前,我市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存在短缺、办学水平不够高。为加快补齐我市农村学前教育这一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求,需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及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制定我市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
第二阶段 明确要求,调研摸底(2018年5月—10月)
通过分乡镇实地调研摸底,明确未达到《浙江省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标准》、《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的农村幼儿园。从2018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2018—2022年),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的方式,分期分批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的要求。还需加强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等级水平,使得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的现实需求。
第三阶段 乡镇布局,补短提升(2018年11月—2022年11月)
依据各乡镇农村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以及现有幼儿园状况,制定、调整各乡镇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在农村幼儿园园舍建设、内涵提升等方面具体实施补短提升工程,争取我市农村达到公办园招生覆盖面50%以上,布局科学合理、办园条件较好、保教质量较高的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阶段 建档立案,做好总结(2022年12月—12月)
在兰溪市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抓好实质性工程建设与内涵品质提升工作,一方面注重提升工程的相关资料积累存档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回顾总结,力争有成果成效。
五、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