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兰溪市组织宪法宣誓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政府各部门)的正、副职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宣誓组织
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具体工作。宣誓仪式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四、宣誓仪式的程序及形式
(一)宣誓仪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