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积极培育湖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培育湖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市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培育湖羊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江山市境内从事湖羊生产经营,符合农业产业布局、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主体。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1.羊场建设。对符合《江山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土资〔2018〕141号)相关规定,新建羊舍5000平方米以上、采用砖瓦或钢架结构、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羊场,给予新建羊舍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