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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我市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江人社(2021)6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全面落实,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关于强化我市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实施细则
一、加强省际劳务协作
(一)省际劳务协作招引补贴
1.补贴对象:在江山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从省外劳务协作基地引入新员工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试岗或稳定就业,可享受一次性招引补贴。其中,新员工是指上年度无我市企业职工参保纪录的人员;劳务协作基地的认定须经市人力社保局考察,并与对方人社部门签订省际劳务合作协议;重点用工企业为我市规上、限上企业;我市指江山市。
3.补贴标准:
(1)新引入员工在我市企业试岗满5天(以工伤参保记录为准)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招引补贴,补贴根据省外劳务协作基地来江交通、招聘服务等情况分为6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三个不同档次(不同基地对应补贴档次由市就业中心根据情况一事一议确定);
(2)新引入员工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五险)满3个月的,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00元/人一次性补贴;
(3)年度内通过省外劳务协作基地招引新员工满100人,且招引新员工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五险)满3个月的新员工满80人及以上,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补。
4.申报材料:《江山市省际劳务协作招引补贴申报表》(附件1);《江山市省际劳务协作招引补贴员工花名册》(附件2);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工资单及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其他材料。
5.办理程序: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进行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就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公示后予以拨付。
二、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同一批学员不能同时享受以下两项校企合作奖补。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奖补
1.补贴对象:在江山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学生课程和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组织学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报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满足一定培训时长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其中,学校学生为江山市内外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学生。
3.补贴标准:
(1)组织江山市内学校学生开展培训满3个月(培训期间需为学生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满6个月的再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2)组织江山市外学校学生开展培训满3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同一年度同一学生仅能享受一次新型学徒制培训奖补。
4.申报材料:《江山市新型学徒制培训奖补申报表》(附件3);《江山市校企合作培训奖补学员花名册》(附件4);《江山市校企合作培训审核(备案)表》(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学员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证明及参保证明;其他材料。
5.办理程序:每年6月、12月进行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就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公示后予以拨付。
(三)企业人才订制班奖补
1.补贴对象:我市主导产业中的重点用工企业。
2.补贴条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与市内外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院校合作举办人才订制班,报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
3.补贴标准:订制班学员到合作企业实训满3个月的(实训期间需为学生缴纳社会保险),10人及以上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20人及以上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30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8万元一次性奖补。开班奖励按每班实际人数对应标准兑现,不得叠加享受,年内累计奖励申报不超过16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学生仅能享受一次企业人才订制班奖补。
4.申报材料:《江山市企业人才订制班奖补申报表》(附件6);《江山市校企合作培训奖补学员花名册》(附件4);《江山市校企合作培训审核(备案)表》(附件5);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学员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证明及参保证明;其他材料。
5.办理程序:每年6月、12月进行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就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公示后予以拨付。
三、支持企业稳岗
(四)稳岗返还
根据当年稳岗返还政策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