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为深入推进“两专”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根据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衢教〔202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师德有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所有申报教师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鉴定意见,党员教师需在评审表中由所在党支部填写意见。要将甘为人梯、诲人不倦、无私奉献等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尤其是获得师德荣誉称号的教师推荐出来,并将其典型事迹在职称评审表中予以体现。
(二)坚持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更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三)在“双减”背景下,对积极主动承担学校课后托管服务,研究开发课后托管课程业绩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倾斜。农村和偏远地区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仅任教小学语文、小学道德与法治两门的除外)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各校要严格把握小学全科教师申报标准,针对班主任兼任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课程的,原则上不作为全科教师申报。
(六)积极引导中职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和服务企业技术革新。应将中职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和服务企业技术革新工作及研究成果列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七)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八)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九)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对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各学校的空缺岗位数,可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市教育局进行统一调剂。
(十一)增强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准确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所在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系统信息进行详细核实,推荐上报前需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下同),《评审表》上需签署学校审核意见。经核实,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的,取消其推荐评审资格。评审推荐结果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继续扩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覆盖面。2021年,我市新增衢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范围。自主评聘试点学校增加至5所,分别是浙江省江山中学、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江山市第五中学、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衢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高中(中职)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今后跨校流动的,由流入学校按程序予以重新评聘或认定。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要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评审一般可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史地、理化生等专业审议组,对评审人数较少的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市教育局和参加试点的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各试点学校组建,执行评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1名相关行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参加评审工作。市教育局和参加试点的学校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其它县(市、区)或外校的专家参加,市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校提供支持。
各校要组建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并以文件的形式向全校教师公布。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如果发现报送的申报材料不符合实际的,将作为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参加试点的学校要尽快制定2021年度评聘工作计划(含评审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评聘方案重点包括申报工作基本情况,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办法和程序以及评委会组建方案等。自主评聘学校需将评聘计划提交至“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展评聘。评审计划于10月29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及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评审推荐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评审推荐范围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首次参加评审的对象,必须参加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兼评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且要求在校内予以公示),可评审德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各校要加强对德育教师的界定,既要为育人业绩突出的教师创设更宽阔的晋升通道,又要避免随意扩大范围造成新的不平衡。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有衢州市级及以上育人类荣誉且班主任年限不少于15年;育人“典型事例”原则上应有衢州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3.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从事岗位(任教学科)变化的,原则上要在新岗位工作2年以上。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兼任多学科教学的应以课时相对较多的学科申报,在申报材料中要同时体现其他所任教学科的工作量及主要业绩,工作量和相关业绩可以累加计算。
(二)申报条件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学教师、中专、教管、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条件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职务 | 学历 | 资历 | 备注 |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 高级讲师 | 本科及以上 | 担任讲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 1.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变更,须试聘1年后转评,转换成新的同档次职务后,任职年限可前后相加,晋升的须在新的岗位任职2年以上。其中,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2.申报对象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
讲师 | 本科及以上 | 担任助讲4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讲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讲2年左右;获博士学位。 | ||
助理讲师 | 本科及以上 | 担任教员2年以上;获学士学位见习期满;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 高级教师 | 高中为本科及以上; 初中为专科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中师及以上;其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45周岁以下为本科及以上。 | 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
一级教师 | 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及以上;学士学位、本科学历者在二级教师岗位4年及以上;大专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二级教师岗位4年及以上;中师学历在小学(幼儿)二级教师岗位5年及以上。 | |||
二级教师 | 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大专学历者在初中、小学(幼儿)三级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中师学历在小学(幼儿)三级教师岗位3年及以上。 | |||
三级教师 | 大专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中师学历小学(幼儿)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
中小学校实验系列 | 高级 实验师 | 专科及以上 | 本科担任实验师5年及以上;专科担任实验师6年及以上。 | |
实验师 | 中专(高中)及以上 | 本科、专科担任助理实验师4年及以上;中专(高中)担任助理实验师5年及以上。 | ||
助理 实验师 | 中专(高中)及以上 | 本科见习期满;三年制专科担任实验员1年及以上;二年制专科担任实验员2年及以上;中专(高中)担任实验员4年及以上。 | ||
实验员 | 中专(高中)及以上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 ||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 | 副研究员 | 本科及以上 | 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2年及以上。 | |
助理 研究员 | 本科及以上 | 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 | ||
研究 实习员 | 本科及以上 |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
根据衢市教人〔20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到法定年龄退休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40年、女满3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现任二级教师,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