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业总场: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0〕16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公示,确保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公开透明。2021年我市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每亩35元。根据各地上报的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今年继续实行发放前公示制度。采用“网上公示”与“实地公示”相结合的形式,让群众充分知晓。“网上公示”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实地公示”由各地及时组织相关村在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1),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可直接到相关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归档保存。公示结束后各地将公示结果报告(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汇总后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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