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和江山“大花园”建设,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疫区管理
(一)公布疫点(疫区乡镇)。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贺村镇、坛石镇、大桥镇、新塘边镇、凤林镇等8个乡镇(街道)为松材线虫病疫点(疫区乡镇)。今后,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乡镇即为疫点(疫区乡镇)。疫点(疫区乡镇)辖区内只能进行松树除治性采伐,采伐的松材以及松枝桠均按疫木管理。疫点(疫区乡镇)之外的乡镇(街道)仍可进行松树商品性采伐审批。
(二)严格疫木利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我市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市域范围内采伐的及外省外县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均为疫木,未经除害处理合格不得调出,不能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疫木必须进行粉碎(削片)或者烧毁,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禁止直接进行松原木和松板材的经营加工。疫木加工利用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加工和利用疫木。疫木粉碎(削片)物在浙江省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及造纸、制炭等,严禁跨省进行利用。进口松科植物及其产品需再次调运的,凭原检疫单证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加工利用后再次调运的,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加强疫情除治
(一)落实疫情监管队伍。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名管理人员、每村至少1名监管人员的要求,落实护林员职责,加强疫情监测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源头监管病死树、病枝、病材,监督除治质量和采伐松木调运,严防疫木流失。日常监测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域性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专项普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要求进行全域性调查,春秋季各进行一次。
(二)建立重点松林保护区。乡镇(街道)辖区内有松树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周边休闲地、古树名木群、古松树群、农村水口林等重点区域,应当建立重点松林保护区。江郎山风景区是省划定的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面积4万余亩,宜采用枯死松树清理结合打孔注药方式进行疫情除治;对于松林密度过高的林分,可采用森林抚育间伐和补植阔叶树方式改良林分环境,促进森林健康。
(三)加强枯死松树清理监管。枯死松树清理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市林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和统一清理方式给予支持,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安全期”内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要加强清理现场的监督管理,做到疫情村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有一棵清理一棵”,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伐桩去皮,松木和枝桠运入定点处理企业粉碎(削片),不能利用的在安全地带予以烧毁。对于高速、铁路两侧,景区周围、城镇周边等区域的枯死松树优先落实清理。
(四)加大松林改造力度。疫情面积小、危害程度轻、疫点相对孤立,当年能够实现拨点的发生区域,以乡镇(街道)除治方案或行政村提出申请进行松林改造,皆伐疫点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松木,并结合“四边三化”、“一村万树”、珍贵林、健康林等项目建设实施。对疫情严重、病枯死量大的疫点,由外向内逐步实施松林更新改造,压缩发生区域范围。有关乡镇对江郎山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的松林改造,要按照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落实、按时施工、按时完成。松林改造采伐的松材、枝桠运入定点处理企业除害处理。
(五)适时开展喷药防治。疫点(疫区乡镇)在宣传到位、安全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可申请对疫情发生区及其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松林实施喷药防治,灭杀传播媒介松褐天牛,喷药时间为5月下旬和7月下旬。
(六)布设诱捕器诱杀防治。在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分中心区域,每隔约150米悬挂一套诱捕器,4月下旬挂出,9月底收回,用于诱杀松褐天牛。
三、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