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营造法治高效和谐的发展环境和公平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养抢建(以下简称“四抢”)等违法行为,整治歪风、坚决纠正、形成震慑,切实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土地征收顺利推进,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为原则,严厉打击“四抢”违法行为,按照“依法、管用、稳妥、长效”的思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四抢”违法行为蔓延势头,依法追究“四抢”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土地征收秩序,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以“乡镇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开展为期1个月的“四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实现“四抢”违法行为蔓延势头全面遏制,“四抢”形成的地面附着物彻底清理拆除,“四抢”现象零增长、违法行为零收益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江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四抢”违法行为,重点突出重大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发布征地预告知后的“四抢”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四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引导阶段(2017年11月27日前)。召开全市“四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明确整治范围、对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做好人员力量配备,制定行动计划。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发布严厉打击“四抢”通告,大力宣传打击“四抢”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引导“四抢”违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1月28日—12月5日)。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市国土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调查核实重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林果苗木和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建立影像资料库,为打击“四抢”违法行为提供准确的基础性证据。经调查取证、鉴别认定的“四抢”违法行为,由市国土局向相关当事人下发限期清理通知书。各乡镇(街道)要于12月6日之前将排查摸底情况报送市“四抢”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限期清理阶段(2017年12月6日—12月16日)。凡定性为“四抢”违法行为的,下发限期清理通知书后,各乡镇(街道)要督促相关行政村和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纠正,并做好安全隐患消除等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行动,引导群众在规定期限内自觉纠正“四抢”违法行为。
(四)依法处置阶段(2017年12月17日—12月25日)。对经依法确认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觉纠正、自行清理拆除的“四抢”违法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依法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长效管控
(一)严格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林粮间作等特种种植养殖以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市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做好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技术指导服务。在城镇规划区、预留建设用地和重点项目实施范围内,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从严审批新上设施农用地项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责任、耕地保护责任履行相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