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项目征迁期间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项目征迁正常秩序,营造全市上下聚焦聚力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全市“大花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项目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集中精力大干项目,集中资源干大项目,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畅通无阻、一路绿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土地征收秩序,坚守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公平底线,坚决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重点项目的征迁工作。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林粮间作等特种种植养殖以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