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企业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企业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产业创新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7〕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江山市企业创新专项是指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每年安排若干个产业创新项目,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择我市企业进行产学研协同攻关,由市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应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第三条 企业创新专项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发布创新专项项目指南。其中应当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提交申请。我市企业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期限、配套条件、项目预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