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旅游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及《关于明确江山市全域旅游管理体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江编〔2016〕27号),设立江山市旅游委员会,挂江山市风景管理局牌子。市旅游委员会是主管风景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经营管理原直属江郎山、廿八都、清漾、仙霞关、浮盖山等5个国有景区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旅项目前期审核职责。
2.加强旅游产业的综合协调职责。
3.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江郎山和江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衢州市和我市关于发展风景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和实施全市风景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承担我市风景旅游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世界自然遗产江郎山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指导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创建工作;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实施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涉旅项目的前期审核。
(三)研究并实施全域旅游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旅游业总体运行情况、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指导全市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要素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负责全域旅游工作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工作,培育指导市域内农业休闲观光园、养生基地、民宿、采摘园等多种乡村休闲旅游业态发展;会同农办开展农家乐的监督管理。
(五)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六)负责编制申报全市风景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负责上级争取资金的组织申报;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工作;组织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拨付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综合管理;拟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星级餐馆、A级景区的评定、推荐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承担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工作;负责导游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咨询工作。
(八)指导各类旅游企业发展,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旅游的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委员会(风景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